逾期未处理将依法注销!顺德区交通运输局通告→
在大良 2024-06-06 18:33

近日

顺德区交通运输局发布通告

注销以下车辆《道路运输证》

请逾期未审验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尽快办理年度审验相关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车辆

《道路运输证》将被依法注销

顺德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通告

顺德区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具体清单详见附件)。上述车辆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请相关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人向我局各镇(街道)综合执法交回《道路运输证》,并领取注销通知书。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通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或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顺德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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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顺德区交通运输局、大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编辑:融讯新媒体 李健英 

审校:大良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