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轻信中介,正规途径办理入户很简单

自5月13日进一步放宽入户条件后
全市多个镇街的公安户政窗口
出现了扎堆申请入户的现象
与此同时,也催生出一些“中介”
通过网上推送、路上发传单等方式
承诺为急需办理入户的群众
提供代预约、代办理等服务
通过中介办理入户存在诸多潜在风险:
个别中介在获取申请人身份信息后,会将这些信息泄露出去,损害群众利益;
个别中介夸大办事难度欺骗群众,要求群众支付不必要的办理费用;
有的非法中介甚至使用伪造的印章、证明文件等为群众代办业务,出现违法行为。
需办理入户的市民请留意:
新政策实施初期会出现扎堆办理业务的现象,如非急需办理入户的市民,可延后错峰办理; 如需办理户籍业务,可向12345热线或到各户政窗口现场咨询了解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等。也可在“粤居码”微信小程序上申请,通过网上预受理、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预受理审核通过的,再预约或直接带齐网上提交的资料原件到窗口取号办理; 预约业务要求申请人实名预约,申请人可通过“佛山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预约不到号的也可到现场取号排队,切勿找“中介”代预约; 市民在办理户籍业务时,应通过正规途径办理,提高防范意识,切勿随便相信网上或路上拉客的中介,以免上当受骗,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近日
不少市民提问
是否需要凭房产证才能入户?
该怎样办理?
继续为您解答

使用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代替房产证件申请入户的,审核方式以产权人信用承诺制为主、受理单位调查核实为辅。由产权人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用于办理户口迁移的房屋已竣工并交付本人使用;办理入户后注销该购房合同,导致未实际取得房屋产权,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接受处理和失信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受理单位将加强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联系沟通,互通信息,及时掌握辖区楼盘的建设情况,辅助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使用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代替房产证件办理业务的条件。
对于作出不实承诺的,将失信行为信息共享至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托“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进行公示。对于提供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办理入户后注销该购房合同导致未实际取得房屋产权的,按不符合条件办理的情形,将已入户口退回原籍。
来源|治安支队
编辑|黄昕佩
校对|罗国强
审核 | 温扬勤、杨剑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