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梁震出席佛山南海区首批行政复议官任命仪式
佛山司法 2024-05-30 22:06

  5月30日上午,佛山市南海区举行首批行政复议官任命暨宪法宣誓仪式。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梁震,佛山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祖辉等出席仪式并讲话。南海区委书记顾耀辉为南海首批5名行政复议官颁发了任命书。至此,佛山市在全省“行政复议官”试点工作中率先迈出历史性的一步。

南海区举行首批行政复议官任命暨宪法宣誓仪式

01

深化行政复议改革

试点工作先试先行

  作为全省3个指定行政复议官试点地区之一,南海区被省委选中作为试点地区先行先试绝非偶然。

  早在2011年,南海区被广东省确定为全省第二批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地区,创新确定了“统一受理、集中审查、集中议决、统一决定”试点改革模式。面对改革后行政复议案件逐年增长态势,南海区探索推行“繁简分流”办案机制,并逐步确立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办案体系。

  自2021年3月复议体制改革试点以来,南海区以“繁简分流”机制打头阵、标准化审查机制做主攻、复议调解挑大梁,不断推动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首选”。其中,南海区创设的复议前与复议中调解“双轨”并行机制,着力推动法治力量向引导端和疏导端协同用力,年度调解结案率达25.8%。

行政复议庭调解现场。

  南海复议成效显著,2020年和2022年,南海区行政复议机构分别获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国家级荣誉,先行先试的“繁简分流”机制及“专家办案”模式也被2023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所吸收,成为新行政复议法有机组成部分。

02

深思细悟谋篇布局

明确“干什么”“怎么干”

  2024年1月17日,省委正式决定选取南海区作为行政复议官试点地区。试点工作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明确试点的总体思路和推进路径,解决“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

  南海区司法局紧紧围绕“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行政复议人员队伍”这一中心要求构思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同步加强与深圳市、惠州市两个试点地区的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交流。

  经广泛听取意见,南海区于3月25日正式出台《佛山市南海区行政复议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以建立复议官人员准入及管理机制、复议官日常及履职行为规范、业务考核等三方面作为试点工作核心内容,确定了“干什么”的问题,试点工作序幕全面拉开。

  随后,南海区相继出台了行政复议官任命管理办法、分级管理制度、培训考核方案等3个配套制度文件,以高标准、严要求开展了拟任行政复议官初筛及培训考核工作,最终确定5名人员作为首批行政复议官。其中包括首席行政复议官1名、一级行政复议官2名、二级行政复议官2名。

首批行政复议官任命暨宪法宣誓仪式。

  唯有厚积,方能薄发,南海区试点工作始终坚持稳扎稳打、一步一个脚印。梁震副书记在任命仪式上对南海区行政复议官工作给予了高度认可,认为南海区对本次试点改革的要求领会深、把握准,很好地体现了省委对南海先行先试的改革意图及决心。

03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试点工作行稳致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已经牢牢印刻在南海复议的基因里。南海是佛山市经济大区,地处改革前沿,改革愈是深入,妥善回应群众的新期盼、新诉求、新声音愈为重要。

  南海复议始终聚焦群众核心诉求解决,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工作立足点,主动运用“听证+调解”的方式,倾听民声、了解民情、汇聚民意,特别是处理涉劳资纠纷、社会保障等须及时厘清案情、回应关切的民生领域尤其如此。

  为进一步破解“程序空转”“案结事不了”难题,南海区复议充分利用复议前与复议中调解“双轨”并行模式,采用面对面、背对背等调解手段,大力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2024年,南海区复议总体调解结案率稳步提升,大量涉农村股权、社会保险保障等民生争议实现“案结事了”。

  “在南海开展试点改革,正当其时,恰逢其势。”刘祖辉表示,南海要认真把握好试点工作的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持续在化解行政争议、深挖基础优势、抓细抓实上下功夫,推动试点工作出新、出彩、出实效。

      梁震副书记寄语新任行政复议官担负光荣使命,认真履行职责,聚焦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不断探索创新、务实重行,深入回应群众关切。要求佛山市、南海区加强统筹谋划,合理把握试点节奏,继续发挥走在前列、干在实处、勇立潮头的改革精气神,将行政复议官试点工作做扎实、做到位。同时,要大力推进各执法领域特别是镇街执法领域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解决,进一步倒逼依法行政。

  下一步,佛山市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试点工作主基调,遵循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路径,不断发挥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把试点工作做出特色、做出亮点,积极答好试点“怎么干”这张答卷,为全省乃至全国深化行政复议改革提供佛山样本。

来源:佛山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南海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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