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款1000元!事关电动车充电

桂城街坊注意!
携带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轿厢
或违规拆卸电池入楼充(换)电的
个人最高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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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官网发布《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规定,携带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轿厢或违规拆卸电池入楼充(换)电的,对违法行为人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明确,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等。
高层工业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等。
违反规定携带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轿厢或违规拆卸电池入楼充(换)电的,对违法行为人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公共区域已经粘贴禁止停放、充电标志,依然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的,视为拒不改正。
你认为有哪些可以改进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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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

2024-05-29

2024-05-29

审校:肖欢欢、罗语婷、何锦婷、杨洁怡、罗静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