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周前
佛山购房入户新政出台
明确在佛山市持自有合法产权
住宅房屋的非佛山市户籍人员
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
排队办理业务的人多吗?
具体需要如何办理?
一起来看看
入户办理需求大增
受理业务超8000件
两周前,佛山购房入户新政出台。一时间,市民入户办理需求大增。新政出台后,截至5月25日,狮山全镇五个行政服务中心合共受理业务8055件,其中,办理户口迁移1000多件,是新政前的4.1倍。

民警提醒,新政实施初期会有市民扎堆办理的情况,建议非紧急入户的市民,9月以后错峰办理。

为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申请入户的迫切需求,目前狮山户籍警辅全员在岗,最大限度保证窗口工作顺利运转,实现群众即来即办。据介绍,为方便市民群众办理购房入户等业务,狮山各行政服务中心除了开放线上预约,还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开放现场办理号,尽可能地满足群众的需求。

目前前来办理购房入户的市民有两类特征比较明显:一是无佛山社保或缴纳社保不够年限的新市民,二是原本准备办理积分入户现在转为直接购房入户的群体。
为更好地解答市民关于购房入户的各种问题,狮山各行政服务中心落实引导机制,安排专人接待引导群众,聚焦群众的疑点、难点、堵点,当场耐心细致咨询答疑,节省群众等候时间。

值得一提的是,中心在前期预设“潮汐窗口”,为群众提供入户材料审核、咨询辅导等服务,最大限度保证户政业务“一次办”、办事群众“少跑腿”,提升群众办事体验感和满意度。
购房入户如何办理?
各位狮山街坊可以通过“佛山政务服务”公众号预约或到拟入户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或派出所户政窗口申请办理。
线上办理可以在“粤居码”微信小程序申请,选择“其他户籍业务”-“市外迁入”-“稳定居住就业”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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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佛山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佛山市户籍人员,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二)在佛山市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佛山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在佛山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房屋所在地入户;在佛山市没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经产权单位同意可迁入工作单位产权住宅房屋或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也可迁入亲友家庭户,或依次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就业所在地政府公共集体户。
(三)在佛山市高明区办理居住登记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该区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在该区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房屋所在地入户;在该区没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可迁入居住地政府公共集体户。
1.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16周岁以下的随迁人可不提供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常住人口登记卡遗失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按规定出示电子证照及《遗失声明》)。
3.入户地址房产证件(非个人原因暂时无法办理房产证件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二手房及自建房必须提供房产证件)。属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结婚证。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夫妻共有、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或申请人与政府共有的除外),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共有人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相关亲属入户。如超过一人满足上述条件的,需提供其他满足条件的共有产权人放弃入户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共有或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5.材料说明。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为必选项,4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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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16周岁以下的随迁人可不提供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常住人口登记卡遗失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按规定出示电子证照及《遗失声明》)。
3.稳定就业证明材料。最近连续3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参保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或最近连续3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佛山市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的机读证明(在佛山市经营不同的公司、企业、个体商户,经商时间可累计)。参保和经商年限可互补叠加,但必须连续,且当前正在参保或经商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4.入户地址房产证明材料。迁入工作单位产权住宅房屋的,提供房产证件及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材料。
5.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居民户口簿;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户主和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6.入集体户的,由受理单位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核实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后办理。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入户同意书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入政府公共集体户的,提供工作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由工作单位确认与原件无异,并加具公章后,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
7.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8.材料说明。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为必选项,4.5.6选其一,7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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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16周岁以下的随迁人可不提供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常住人口登记卡遗失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按规定出示电子证照及《遗失声明》)。
3. 在广东省粤居码系统办理居住登记,当前且最近半年的经常居住地持续在高明区(受理单位通过广东省粤居码系统核实即可)。
4.受理单位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核实申请人及配偶在高明区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后办理。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6.材料说明。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为必选项,5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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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公安局、佛山发布、佛山新闻网、南海公安
编辑:佛山新闻网孔达然
审核:麦思颖、王子汉、杨黛梅、刘慧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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