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赔偿68.8万元,均安首例

近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均安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均安生态所”)收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关于均安生态所诉何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一审判决书。南海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均安生态所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何某支付应急处置、损害评估及鉴定等费用共计68.8万余元,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1万余元。

本案是均安镇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由生态环境部门“全链条”起诉相关责任主体全额支付生态环境污染有效修复费用,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判决,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司法程序的有效衔接,对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警示教育和典型示范意义。各企业及经营者也要敲响警钟,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切实履行环保责任,共同守护我们的绿水青山。
来源:均安生态所
山水均安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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