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培训行业广告发布
重点内容提示书
当前,教育培训行业社会关注度极高,本着服务辖区教培主体、净化广告市场、强化广告监管的原则,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出台《教育培训行业广告发布重点内容提示书》,提醒辖区内各教培主体(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在发布教育培训类广告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不区分学科类、非学科类,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
2.严禁烘托、渲染紧张氛围,故意造成学生或者家长的焦虑情绪。
3.严禁发布虚假内容欺骗、诱导受众,不得发布包含不符合考试制度及学制的内容,严禁贬低其它教育培训机构。
4.严禁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如:保过、一次性通过、免学免考拿学历、双倍提升、短期突破高分、就业有保障、XX天速成、真正做到提分、XX天逆袭、高中生轻松本科梦等);不得在培训机构内设班级名称中使用具有承诺性质的词语(如:保过班、一周提高**分班等)。
5.严禁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授课(如:命题组老师、阅卷组成员等)。
6.严禁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1)广告中不得出现教师的名义或形象(包括演员扮演的教师);
(2)不得使用学员“现身说法”直接或间接作推荐证明,不得以学员的培训效果作推荐证明,不得从用户评价中挑选好的用户评价进行刻意展示;
(3)不得使用名师、名校、一线、升学率等字词进行宣传。
7.下列人员不能成为代言人:
(1)未使用过商品或者未接受过服务的;
(2)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
(3)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8.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公益广告除外。
9.广告中表明附带赠送的课程、图书礼包等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10.其它有损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涉及导向、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3日
接下来
南海区市场监管部门
将联合教育部门
加大对教育培训行业广告发布的
监管检查力度
严格排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并将检查、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南海君提醒
如有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
进行举报投诉
切实保障个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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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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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发布微信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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