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解纷添新力,《佛山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6月1日起实施
佛山司法 2024-05-28 20:03

 近日,《佛山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举行。据悉,《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立法法修改后,我省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基层治理领域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5月22日,《佛山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杨广南在发布会上介绍,《条例》共二十四条,主要亮点包括:强化源头预防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状态;强化部门统筹指导,为基层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提供支持;鼓励社会参与,以专业化力量助力矛盾纠纷化解;加强数据整合,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综合处理机制;明确矛盾纠纷协商机制,完善基层矛盾纠纷化解途径;明确矛盾纠纷化解的受理主体及流程,避免互相推诿。

  多元解纷添新力。市司法局将主要围绕“三个聚焦”,积极推动条例的落地落实。

01

  聚焦制度建设,充分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凸显调解职能优势,持续丰富“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不断发挥基层社会治理“神经末梢”作用,将更多的社会“N”力量汇聚到“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平台,通过制度建设构建起“身边人化解身边事”的“群众共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02

聚焦治理效能,重点鼓励围绕产业发展布局和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聚焦新制造、新服务和新业态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鼓励律师、仲裁员、专家学者、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人民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建立调解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人才专业优势,提高化解效率。

03

  聚焦治理路径,创新打造“祠堂+乡贤+调解”,充分挖掘乡贤法律服务力量,组建老党员、退休老干部、老教师等组成乡贤调解队伍,将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深度结合。锻造职业化、专业化商事调解队伍,推进商事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激活“法律明白人”队伍,推动提升广大群众法治素养,营造人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有效预防减少基层矛盾纠纷,将纠纷化解由“事后调解”变为“事前预防”。





来源:佛山市调解协会

佛山司法微信团队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