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南海区公办普通高中2024年名额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育发展中心,各初中及有关学校: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3日
南海区公办普通高中
2024年名额分配实施方案
为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探索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途径,推进公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工作,充分发挥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导向作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2024年南海区公办普通高中继续面向全区实施名额分配。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根据《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南海区内所有公办普通高中各安排50%的普通生计划面向区内所有初中名额分配招生。


(三)分配方式:各普通高中名额分配计划根据各初中学校符合基本条件的考生数占比情况,四舍五入取整核定。对分配名额数不足1个的,以区为单位将这类学校合并核定,即多所同类初中学校共享同一招生名额。
(一)同时具有本市户籍及南海区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或享有同等报考资格的考生(普通借读生不符合该条件);
(二)具备在本区同一所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完整学籍;
(三)参加佛山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四)佛山市第一中学、佛山市南海区石门中学、佛山市南海区南海中学录取的学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在B等级(含)以上。
(一)名额分配的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录取时间及程序遵循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统一安排。
(二)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适当设置批次的招生录取最低资格要求,所在批次的名额分配录取须符合录取最低资格要求,再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和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合并共享名额分配的若干初中投档时视为同一所初中。
(三)所有学校未完成的名额分配剩余计划转为普通生计划进行录取。
(四)具有分配名额的初中学校,所分配的名额没有完成的,名额自动失效,不再补录。
(一)各校须按本实施方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做好宣传和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确认工作。学校须在5月24日前将经初审符合填报资格的考生名单在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方可获得填报名额分配志愿的资格。
(二)各镇(街道)教育发展中心要做好名额分配的宣传、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对相关工作制定有效措施,坚决抵制弄虚作假行为,杜绝各种违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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