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轨道交通局组织参加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专题培训讲座

为进一步推动《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各项要求落实,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水平。5月24日,市司法局在市交通运输局四楼大会议室组织开展《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宣贯与培训讲座,市轨道交通局副局长李烈佩及各科室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主要适用于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工作,通过优化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审查——发布实施——备案审查——清理评估”全链条流程,完善各环节标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进行系统全面规定,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行政和不当行政,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培训会上,市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详细解读《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关于规文的认定标准、制定程序、审查要求、备案管理等规定,针对疑难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培训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指导性,进一步厘清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审查、备案思路。

通过培训,市轨道交通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管理工作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同时也学到了开展合法性审查的方法,为今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核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市轨道交通局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树立问题导向,坚持学以致用,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管理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积极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编辑 | 江秋琪
审校 | 罗响、吴志敏、刘丹红、郭嘉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