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擅自砍伐树木、破坏绿化的行为违法!

近日,明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高明大道沿线有多处绿化遭到破坏。经现场察看,执法人员发现是有人使用刀具对沿线多处大红花拦腰砍断,现场地面留下断枝。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迅速锁定当事人罗某。罗某认为原来的绿化枝叶生长得过于茂盛,遮挡视线,因此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砍断了这些绿化植物。

罗某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九项“其他破坏城市绿地及其设施和绿化植物的行为”,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违反第一项至第七项和第九项规定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导致树木死亡的,可以处每株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该当事人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会再犯类似错误。执法部门将依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明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未经批准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破坏绿化。如确需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树木,应当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确保城市绿化环境不受破坏。
下一步,明城镇综合执法办将继续加大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破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行为,如有发现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破坏行为的,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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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城发布微信编辑部
来源:明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办
编辑:曾锦峰
审校:何菘、陈建红、李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