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佛山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精神,佛山市第一中学等9所学校每所安排50%的普通生计划名额分配(指标生)招生。
注:佛山市第一中学等9所学校包括佛山市第一中学、佛山市第二中学、佛山市第三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南海区南海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顺德区李兆基中学、三水区三水中学和高明区第一中学9所学校。

佛山市招生办:名额分配指的是将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也称作“指标生”或“指标到校”)进行招生,是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给予初中学校的招生指标,即在该初中学校内完成一定量的招生任务。
在《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文件中均明确要求,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我市今年继续安排佛山市优质学校50%的学位名额分配招生。
佛山市招生办:名额分配政策是国家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缓解择校热,促进社会公平;有利于减轻学生学习压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落实“双减”政策精神,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有利于为学校和学生减负,使报考优质普通高中从原来的全市或区内竞争,变为校内竞争,让各级各类初中学校(含较为薄弱初中)的学生都有机会进入优质普通高中学习。
*温馨提醒:名额分配分数与所在学校考生有关,不同初中学校群体之间分数没有可比性。鼓励符合名额分配条件的考生填报名额分配志愿,增加录取机会。
佛山市招生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名额分配招收比例要求,市一中等9所学校,每所学校安排50%的普通生计划招收指标生。其中,佛山市第一中学名额分配面向全市招生,其他8所学校面向区内名额分配(简称“8所学校名额分配”)。市招生办按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比例将佛山市第一中学等9所学校名额分配计划分到各初中学校。名额分配设置一定的录取资格要求,各初中符合录取资格要求的考生,按志愿和中考成绩排序录取。市一中等9所学校名额分配没有完成的计划自动收回,并添加到该招生学校的普通生计划中,在“普通生(含剩余招生计划)”批次进行投档录取。
佛山市招生办:填报“名额分配”志愿栏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或与本市户籍享有同等报考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②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应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
③中考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批次录取最低资格要求;
④具备在同一所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学籍。
*凡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考生,可以根据自己学业水平实际,大胆填报名额分配志愿栏,增加被录取的机会。
佛山市招生办:首先,市一中等9所学校在提前批的自主招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有相应的文化科或术科成绩等要求,有可能存在计划未录满的情况。其次,市一中等9所学校名额分配招生,由于各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存在差异,考生中考成绩、学籍或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达不到最低资格要求,可能会出现部分初中学校无法完成分配到该校的名额分配招生任务。因此,为避免招生计划浪费,剩余招生计划加入普通生计划进行录取。
举例:市一中分配3个名额到某初中,投档录取时,将该校所有填报市一中名额分配(指标生)志愿且尚未被录取的学生,按中考成绩排名取前3名,假设前3名中只有2名考生满足最低录取资格要求,则剩余的1个名额自动收回,转为普通生计划,在“市一中等9所学校普通生(含剩余招生计划)”录取(须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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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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