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增强残疾人的法律意识,鼓励引导残疾人学法、守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佛山残联开设《掌上微学法》专栏,法律知识尽掌握!
2024年5月28日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颁布四周年
今年5月
是全国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
下面让我们一起
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有哪些亮点?
对我们的生活又有哪些影响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详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法条链接】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亮点解读】
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法条链接】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亮点解读】
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债务该怎么认定?是共债共签还是单方举债共同偿还?民法典吸收了现行司法解释的有效做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或者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否则不予认定。
【法条链接】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亮点解读】
“安居”才能安心!“住有所居”是百姓最现实的心愿,是关系民生的头等大事!居住权入法,是《民法典》物权编的一大亮点。《民法典》物权编在第十四章共用八个条文规定了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转让和继承的禁止、居住权消灭、居住权登记等有关居住权的一系列内容,充分保障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房屋的居住权利,体现了《民法典》“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更大范围地解决了“住有所居”这一民生问题。
【法条链接】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亮点解读】
长期以来,高利贷都是滋生违法犯罪行为的“重灾区”,部分违法犯罪分子为获得高额的非法收益,不惜使用暴力、威胁、恐吓、敲诈等手段,不少被害人因此倾家荡产、妻离子散,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针对此社会问题,《民法典》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高利贷行为的违法性,这充分反映了国家维护金融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决心。
【法条链接】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亮点解读】
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让不少人心惊胆战,如何守护“头顶上的安全”?民法典作出这一规定,意味着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不能明确责任人,那该楼业主都有可能要被追偿责任。这为受害人提供了“兜底”保障,同时为补偿人进一步追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编辑:何淑贤
来源:江西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