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气安全
在大良 2024-05-22 19:36

为保障燃气领域安全无隐患,维护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秩序,2024年以来,大良城建办组织多个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分别于1月19日对位于大良五沙社区玖珑郡附近一非法存放、运营液化石油气点和4月9日对位于大良红岗社区游地街附近一非法存放液化石油气瓶的出租屋进行打击黑气行动,期间共出动人员12人次,查扣非法存放运营的液化石油气瓶共91个。有效打击了辖区内非法运营“黑气”的违法行为。

2024年5月20日,大良城建办接群众反映五沙工业园内某企业疑似存在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情况。对此,大良城建办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本次行动中共出动工作人员4人次,发现该企业内存放有50公斤液化石油气8瓶,内设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独立瓶组间,液化石油气用于日常生产作业使用。同时,检查组亦发现该企业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品牌为广州某企业石油气。该燃气供应商未有在顺德区内取燃气经营许可,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在批准的经营区域内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供气服务”的规定,已属违规供气行为。对此,大良城建办已责令该用气企业通知供气单位将液化石油气搬离,同时现场对用气企业进行宣传教育,要求用气企业日后使用在顺德区内取得经营许可的合法气源,并落实各项安全用气措施。当事人接受教育,并表示按规定撤瓶撤气。

下阶段大良城建办工作人员将对该用气企业进行复检,如发现类似行为将移交相关线索至执法部门处理。同时将举一反三,继续加强辖区范围内燃气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为市民提供优质安全的燃气保障服务。

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注意事项

1、必须使用安全合格的液化气钢瓶,气瓶应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安全附件不全、损坏、严重锈蚀、变形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不得使用。

2、使用液化气时要有人照看,防止汤水沸溢浇灭火焰,使液化气泄出,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3、严禁擅自拆修气瓶瓶阀、减压阀和挖补、焊接修理。严禁擅自处理气瓶内的残液,严禁卧倒、倒立、敲击和碰撞气瓶。

4、液化气使用后,应及时关闭灶具开关,睡觉、出门前关闭液化气钢瓶阀门。

5、严禁用开水、火焰等任何热源加热气瓶和用打火机、火柴等明火检漏,严禁将气瓶在日光下曝晒。严禁靠近明火或温度较高的地方,与灶具保持1m 以上的距离。

6、一定要购买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并规范安装。一旦发现灶具、钢瓶及连接部位出现液化气泄漏(有异味),首先要做到,不开关任何电器,不动用明火。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关闭钢瓶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到安全的地方电话联系救援人员。

来源:大良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编辑:融讯新媒体 李健英 

审校:大良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