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时参加了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两地同时缴纳医保
医保报销可以叠加吗?
答案是:不可以!
根据国家、省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相关政策,不允许重复参保。重复参保清理工作是我市实施精准参保扩面、提高参保质量的重要手段。因此,对于重复参保的人员,需有序进行清理。
根据《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停止执行<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落实“有序清理重复参保”要求,自2021年10月1日起(含当天,以出院日期为准),《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60号)第五十七条:“既在本市又在异地同时参加基本医保(指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在异地已办理过报销手续,经核准后,按本市的标准计算其医疗待遇,扣除其在异地已享受的医疗待遇后,支付其差额部分的医疗待遇”不再执行。
“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
一是“制度内重复参保”即:同时参加两份“职工医保”,或同时参加两份“居民医保”;
二是“跨制度重复参保”即: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
重复参保清理工作按照省医保局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处理原则如下:
一是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现就业地参保关系;
二是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也可经由征求参保人意愿后,自行选择参保地;
三是学生重复参保的,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四是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五是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参保的参保关系;
六是参保人在一地以一般居民参保、一地以政府资助人员重复参加居民医保或两地同时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的,在征得参保人同意后,确定需要保留的参保关系,由本人作出书面承诺交医疗保障部门留存备案。
“粤医保”小程序参保情况查询和居民医保停保功能已开通,参保群众可在线上查询参保情况和申请线上停保;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愿参保原则,可以通过手机微信关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粤税通”小程序,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停保(适用于本省户籍地申请参保的人员)。
参保人已缴纳医保费用,进入待遇享受期后暂停重复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部分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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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确认,待通过审核后即可停保。如不慎操作错误的,请前往参保地社保部门修改;无法使用智能终端线上操作停保的,请前往参保地社保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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