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被扣分,还能被假释吗?

近日,全国检察机关“减假暂”检察监督实务培训班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北戴河检察技术保障中心举办。佛山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应邀作“减假暂”监督案件公开听证案例展示,以罪犯刘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假释监督检察听证案为例,共同交流假释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障碍、困难,以及如何加强和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


扣3分
会影响他假释吗?
如何认定“没有再犯罪危险”,这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
检察公开听证
让阳光照进“高墙”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