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受伤却反遭索赔?员工:“这个锅我不背!”
佛山人社 2024-05-16 22:03

家人们

还有半个月就步入六月了

高温即将来袭

你准备好迎接这个夏天了吗?

从事高温工作的小伙伴们

从下个月起

你们的“夏日特供”来啦!

广东高温津贴连发5个月

6~10月每人每月可领300元

什么是高温津贴?

哪些人可以领?

具体标准是多少?

点击下方即可了解!

除了“高温津贴”给咱舒舒心

还有人社君的科普课堂

给大家讲讲那些

劳动用工中常见的问题~

一起来看看今日课堂的案例!

裁判结果

仲裁裁决:驳回广东某轻工实业有限公司的仲裁请求。

法院判决:维持仲裁裁决。

郭某应否承担

广东某轻工实业有限公司的经营损失?

一起来看看法院怎么说~

案件解析

本案审理法院认为,判断郭某应否支付广东某轻工实业有限公司因未到岗而造成的经济损失25000元,关键在于认定广东某轻工实业有限公司经营损失的发生原因及归属。

本案中,广东某轻工实业有限公司主张郭某所在的职位只有其一个员工,郭某受伤后连续20多天没上班,导致公司工作无法进行,因此造成广东某轻工实业有限公司被客户扣款60000元,郭某应承担一部分损失费用。本案审理法院认为,结合被告郭某受伤的情况判断被告于2022年9月20日在工作时受伤,2022年9月24日出院后,医嘱建议休息3周,即被告按照医嘱建议可停产休息至2022年10月15日,故对原告广东某轻工实业有限公司主张被告在受伤后不回去上班存在旷工23天的情形不予采信。另外,原告只提供了苏州某服饰有限公司发出的《扣款通知书》,未能提供其与苏州某服饰有限公司进行结算的具体依据予以证实原告真实存在被扣款60000元的事实。而用人单位合理安排员工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属于用人单位的责任,原告并未能举证证实《扣款通知书》中所称的扣款与被告的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原告对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对原告主张其因被告旷工后离职的行为造成经济损失60000元不予采信。综上,判令原告诉请被告支付经济损失25000元的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延伸分析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社会化劳动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是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的生产关系组合。

传统劳动法理论认为,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基于劳动者提供从属性劳动而产生的不平等劳动关系,属于“本人(劳动者)劳动力+他人(用人单位)生产资料”的生产关系组合。基于劳动力与劳动者人身须臾不可分割,劳动力附着于生产资料的客观现实,劳动者在向用人单位给付劳务的同时,事实上也将自己对自身自由之支配权委付给了用人单位,劳动者在人身上、经济上、组织上从属于用人单位。其中,人身从属性主要表现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拥有指挥命令权和惩戒权。经济从属性是指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具有经济依赖性,主要表现为工资报酬、劳动力再生产和消费品三方面的依赖。组织从属性又称劳动力的利他性,是指基于劳动力附着于生产资料的客观现实,劳动者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组织体内,共同为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提供劳动。

我国原劳社部2005年《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了从属性标准的要件,包含“(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依据该规定,劳动者提供劳动力是为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服务的,仅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给付劳务,并不承担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风险。综上,应杜绝用人单位将企业经营风险随意转嫁给劳动者的行为,依法保护弱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中

部分企业为了减轻自身利益损失

把部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这一做法实则逾越了

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责任边界

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此,人社君温馨提醒

各位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

勇于维权,善于维权

不背企业经营风险的“锅”

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编辑|佛山人社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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