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苞拆违警示显成效!屋主自行拆除违法自建房
印象芦苞 2024-05-16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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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芦苞镇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坚决整治违法建设乱象。今年以来,芦苞镇充分发挥违法建设快查快处机制作用,依法对2处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拆除面积共计13868.75余平方米,其中2月21日出动127人,依法强制拆除独树岗村委会“龙眼岗”(土名)地块违法建筑物,拆除面积达13508.75平方米;5月13日出动109人,依法强制拆除四联欧边村欧二队新村50号后违法建筑物,拆除面积达400余平方米。

两次拆违工作均表明了芦苞对违法建设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对违建行为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对心存侥幸的违建户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效果。5月14日,芦苞镇四联黄岗西向新村16号旁超高建筑物当事人自行组织大型钩机等设备拆除超高部分,多名屋主主动到综合执法办咨询补办相关报建手续事宜。

5月14日,芦苞镇四联黄岗西向新村16号旁超高建筑物当事人自行组织大型钩机等设备拆除超高部分。

接下来,芦苞镇将加强辖区违法建设排查,做好分类处置,继续保持对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同时,积极开展违建治理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吸纳更多违建治理力量,营造全民共治氛围,进一步巩固芦苞违建治理成果。

违法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违法建设是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建(构)筑物,主要类型有:

1、在城市规划区内,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建(构)筑物;

2、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构)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构)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构)筑物;

6、擅自在建(构)筑物外立面开、堵门窗,改变建(构)筑物外立面的。

违建的危害:

1、严重侵蚀公共资源;

2、严重影响城市对外形象;

3、严重危害社会公平正义;

4、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5、严重制约城市建设发展;

6、严重破坏社会风气;

7、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来源:芦苞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编辑:佛山新闻网 黄敏玲

审校:朱广晖、闵莘、卢颖蓝、罗骥、邓志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