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于2010年8月28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据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对民间纠纷进行规劝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群众自治性活动。发生矛盾纠纷,纠纷当事人去其居住地或纠纷发生地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申请调解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应用书面形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包括: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4、申请调解的纠纷必须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一般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七)调解纠纷的人民调解员和当事人一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纠纷结果的公正时,应该怎么办?遇到此类情况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员回避,即更换调解员。人民调解协议书是指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常用调委会联系方式】
(一)南庄镇调委会
电话:0757-85332617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南庄大道西6号镇综治中心一楼镇公共法律服务前台
(二)南庄镇专业调委会
1、南庄镇婚姻家庭纠纷调委会
电话:0757-85395611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南庄大道西13号(南庄镇政府信访接待处)
2、南庄镇劳动保障监察调委会
电话:0757-85396628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南庄大道西6号镇综治中心一楼102室
3、禅城经济开发区吉利工业园调委会
电话:0757-85396636
地址:禅城区南庄镇利源三路与新源二路交叉口东南100米(吉利工业园区服务中心)
(三)村(社区)调委会
南庄镇辖内24个村(社区),均按照上级规范化标准实现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如有调解需求,可到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业务窗口申请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