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并开展法制教育!
近日,某社区智治网格服务站网格员与驻村民警在对辖区出租屋开展入户走访时,发现两间出租屋内有部分人员没有向社区智治网格服务站报备非户籍居住人员信息。
公安部门根据《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二十五的规定,对这两间房屋出租人分别处以二百元罚款,并对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醒其应履行及时报送非户籍人口居住信息的义务。
房东接受罚款时,表示已认识到其存在违规行为,并承诺会按规定做好整改。
强化出租屋居住信息登记,对加强非本市户籍人口的服务管理、维护社会治安以及消除安全隐患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维护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秩序、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必然要求。
下一步,里水镇持续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不断探索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新方法、新途径,全面提升出租屋管理水平,同时,加强普法宣传,为全面建设平安里水贡献力量。
1、非户籍人口居住里水应当登记和报备
根据《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非本市户籍人口应当向居所报送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居所报送人应当在非本市户籍人口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并分别在非本市户籍人口入住和搬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其居住信息。2、不按规定登记和管理将面临罚款
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本市户籍人口未按照规定向居所报送人提供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非本市户籍人口向居所报送人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罚款。3、第二十四条居所报送人违反规定未报送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居所为不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的出租房屋,居所报送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承租人居住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未按照规定报送与承租人同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未报送人数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居所报送人未按照规定报送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未报送人数每人二百元处以罚款。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居所报送人为未提供个人信息的非本市户籍人口提供居所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罚款。第二十八条 居所报送人未安装并正常运行符合相关标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