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条例新修订!5月起施行!
在大良 2024-05-10 18:51

2024年3月29日,新修订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5月1日起施行。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有利于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使公民不论经济条件好坏、社会地位高低都能获得及时的、必要的法律服务。

作为全国首个省级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自1999年实施至今,历经2006年、2016年、2024年三次修订。

新修订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有什么亮点?

一起来看看吧~

亮点一、降低申请门槛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1.修订后的《条例》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放宽残疾人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条件,从“重度残疾且无固定生活来源”修改为“重度残疾或者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2.将“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主张相关权益”和“属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列入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

3.将“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情形从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进一步放宽为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亮点二、明确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1.修订后的《条例》完善了更换法律援助人员制度,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在法律援助过程中未依法履行职责,有拖延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等七种情形的,受援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2.对刑事案件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外的其他未成年受援人,法律援助机构也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

3.与此同时,修订后的《条例》也对法律援助律师的职责进行明确。《条例》衔接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改革试点要求,明确办案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辩护的范围情形,规定七类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亮点三、便捷法律援助申请

1.为了更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修订后的《条例》增加了邮寄和网络两种法律援助申请方式。

2.针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高龄、失能或者部分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条例》规定,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属于本省审理或者处理的,可以向距离最近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来源:顺德区司法局大良司法所、学习强国

编辑:融讯新媒体 李健英 
审校:大良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