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民,这份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创业补贴清单,快来查收!
佛山新市民 2024-05-08 20:39

随着三水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市民加入到三水的大家庭中。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融入三水,找到合适的工作或创办自己的企业,特意为大家准备了一份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创业补贴清单!让你在求职、创业路上更加顺畅!无论你是初来乍到的新市民,还是已经在三水打拼多年的朋友,都可以在这里找到你需要的信息和帮助。快快来一起了解一下吧!劳动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形式实现就业,且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由本人自愿以个人身份办理就业登记。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之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含)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在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各项公共就业服务中,劳动者需要《就业创业证》的,由区或镇(街道)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更新或发放;对已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申请换发《就业创业证》的劳动者,应予办理。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每月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除外)每人每月200元,最长不超过3年。同一员工先后到多个基层岗位就业并申领本项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我市根据该规定于2023年8月11日(含2023年8月11日)起停止实施原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停止实施之日前(即2023年8月11日前,不含2023年8月11日当天)已符合粤人社规〔2021〕12号文规定条件的人员,仍可根据粤人社规〔2021〕12号文的规定在申请时限内提出基层岗位补贴或基层就业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以创业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该项补贴。就业时属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港澳籍高校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编制人员除外)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基层就业补贴。补贴标准:3000元。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于稳定就业(指处于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状态)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我市根据该规定于2023年8月11日(含2023年8月11日)起停止实施原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停止实施之日前(即2023年8月11日前,不含2023年8月11日当天)已符合粤人社规〔2021〕12号文规定条件的人员,仍可根据粤人社规〔2021〕12号文的规定在申请时限内提出基层岗位补贴或基层就业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以创业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该项补贴。补贴对象: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复退军人;有效期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有效期内的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以及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成功创业的。以上人员创办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给予10000元的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对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有效期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有效期内的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补贴对象需为初创企业的第一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以上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申请创业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初创企业吸纳就业,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以下(含3人)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3万元。在本补贴项目实施地区参加“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的人员可于计划实施期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具体为首次可按季度或半年申请上一季度或前半年的补贴,续申请时按首次选择执行。其中季度为自然年度的一、二、三、四季度,半年为1-6月或7-12月,最后一次申请不超过6个月即可)。每人每月1000元,最长不超过18个月。在三水区内创业的创业者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有关条件的,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带动就业5人以上就业(含5人,不含借款人本人)的,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不予贴息。申请人可凭符合条件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技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含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补贴标准从400-3000不等。(网上申报平台: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ggfw.hrss.gd.gov.cn)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建设就业“一库一平台”工作部署,为落实好有关工作,我市定于2023年12月30日0时起将就业创业政策补贴申请业务从佛山扶持通切换至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办理。
(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
劳动就业服务中心:0757-87732820。
乐平镇:0757-87390218、87335681;芦苞镇:0757-87231163、87232092;南山镇:0757-87218020、87219331;区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0757-87732003,(个人职业技能提升补贴)0757-87717398、87779883,(其他就业创业补贴)0757-87700261、87717398、87718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