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偷挖盗采矿产资源!更合镇查处一起非法采矿案件
更合发布 2024-05-07 20:21

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更合管理所

日前查处一起非法采矿案件

4月底,自然资源高明分局管理所接到群众举报后,联合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来到白洞村委会鹿田村,对一起无证开采行为进行查处。

执法人员赶到时,当事人李某正组织挖掘机在现场开采黄土(黄土属于矿产资源的一种)。执法人员现场向李某询问,李某未能提供相关采矿许可手续,属于非法采矿行为。

为进一步查清李某非法采矿的事实,执法人员依法对盗采车辆进行扣押。

扣押现场。

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更合管理所工作人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相关部门要责令当事人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查处盗挖现场照片。

自然资源高明分局管理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情节不同,非法采矿会被处以“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不能计算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按《刑法》要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下一步,更合镇将按照相关的执法程序,对李某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并继续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偷挖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近年来

更合镇将矿产资源保护纳入工作重点

通过强化普法宣传,加强部门协作

采取全面排查、动态巡查

夜间暗查、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

以“零容忍”态度

坚决遏制和打击偷挖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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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佛山+
编辑:谭智莹
审校:严敏霞、谢俊彦邓毅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