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占小区公共区域!拆!
禅城南庄 2024-05-04 15:00

日,南庄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接到群众投诉,某小区住户在二楼平台位置私自砌水泥墩,想将公共区域占为己有

执法人员到现场后发现,该屋主在二楼平台靠其厨房一侧砌上高约40厘米的墙墩,围蔽面积约8平方米。经询问,执法人员了解到当事人购房时销售曾承诺可享有该区域的使用权,因此将该处围起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说明该处属于物业公共区域,并开具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恢复原状。在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之后,当事人已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愿意配合拆除墙墩。

拆除现场

4月29日,南庄执法办组织施工人员对该墙墩进行拆除。上午11时,拆除工作顺利结束,执法人员后续将联合物业公司,继续监督业主对该处恢复原貌。

工作人员顺利拆除墙墩

接下来,南庄将加大小区违法建设巡查管控力度,对违法建设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建设形成有效震慑。

编辑 | 禅城南庄编辑部
审校 | 南庄镇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
来源 | 南庄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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