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处理绿化树木,会被罚款!
品质大塘 2024-04-28 20:03



      新修订的《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贯彻落实条例内容,加强城市绿地和树木保护,推动绿美佛山生态底色更亮、成色更足,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占用城市绿地,砍伐、迁移树木等须经区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禁止在树木上刻划、敲钉、折枝、剥损树皮,损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基、供排水等绿化设施,以树承重、就树搭建,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违规停放车辆、堆放杂物,非法采石、取土,以水泥、沥青等硬化树穴等一切破坏城市绿地及其设施和绿化植物的行为。违者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据条例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导致树木死亡的,每株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三、禁止违反有关规范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的过度修剪(俗称光头树、砍头树)、破坏树木根系的行为,违者处每株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导致树木死亡的,处每株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四、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在公园、住宅小区、道路等区域内破坏城市绿化的各类行为进行劝阻,或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我市城管执法部门将持续加强城市绿化管理,对于违反《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行为严厉处置。


附件:过度修剪违法行为典型照片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2月6日

附件
过度修剪违法行为典型照片








来源:佛山城管执法、三水城管

编辑:郑嘉欣

审校:陈楚强、刘钊文、李敏君、王梓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