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安各企业: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全流程服务指南,必看!
山水均安 2024-04-27 19:00

为加强企业环保管理,提升环保服务质效,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均安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整理编辑了《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全流程服务指南》及相关附录材料,提供全流程的服务指引,在服务窗口及日常工作宣传,并推送至商会协会企业。

《服务指南》分项目前期选址决策、建设前环评手续办理、投产后环保管理规范等几个板块,帮助企业更易于掌握环评手续办理的重点,更快更好完善环保方面工作。《服务指南》着力解决企业办事需求、办事难点问题,加快推动建设项目落地,让企业生产无后顾之忧,全力服务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服务指南节选

★ 哪些项目要办理环评手续?

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如项目类别、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等内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确定。

1.按照《分类管理名录》,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环评文件,并向有权限审批的环评审批部门申报办理环评手续;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网址:https://beian.china-eia.com/)填报备案,无需报批。

2.《分类管理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的通知》豁免环评管理的建设项目,均不纳入环评管理,无须办理环评手续。

★ 由谁来编制环评文件?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编制环评文件;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编制环评文件。编制环评的技术单位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

建设单位委托技术单位编制环评文件的,应当与其签订委托合同,约定好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费用,明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要求、完成期限等重要事项。

★ 在哪里可以找到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

能力的单位?

建设单位可以通过登录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http://114.251.10.92:8080/XYPT/)查看全国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的环评文件等信息,核查环评技术服务单位、环评工程师的信用情况。可在“佛山生态环境”公众号“首页>企业服务>业务办理”板块查看相关咨询。

★ 如何选择编制单位?

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择信用良好和符合能力建设指南要求的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例如列入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守信名单”的编制单位。

存在以下情形的编制单位,建议尽量避免选择:

1.有失信记分行为、涉嫌环评工程师挂靠、技术力量薄弱、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环评文件数量与编制人员数量明显不对应等异常问题的编制单位。

➤ 2.无环评工程师的编制单位。

3.列入“限期整改名单”和“黑名单”的编制单位。

注:列入“限期整改名单”的编制单位自列入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能编制环评文件;列入“黑名单”的编制单位编制的环评文件,审批部门不予受理。

★ 环评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1.依法不需要编制环评文件的;

2.不属于所申报的审批部门审批权限内的环评文件;

3.由列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或者“黑名单”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的环评文件。

★ 环评文件不予批准的情形有哪些?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应该关注哪些

工作?

➤ 1.应当高度重视环评编制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全过程参与环评文件编制工作,如实提供全面、真实的项目情况等相关基础资料,落实环境保护投入和资金来源,对环评文件的内容和结论进行审核,避免损失和法律后果。同时,应当督促编制单位做好编制质量控制。

2.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3.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4.项目建设完成后,实际排污前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5.根据《建管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咨询电话:25508608(服务窗口)、29260090(审批专线)。

来源:均安生态所

山水均安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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