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第二期 | 冒用他人身份就医购药?千万别这样做!
佛山医疗保障 2024-04-27 07:36

今年4月是全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佛山市医疗保障局以“基金监管同参与,守好群众‘救命钱’”和“但愿人健康,医保共担当”为主题的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宣传月期间,为加强警示教育力度,现公开曝光第二期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

案例一

肖某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案

经查,肖某存在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佛山市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4月3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责令退回违法金额2903.21元;3.罚款10161.24元;4.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7个月。

案例二

司徒某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案

经查,司徒某存在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佛山市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4月8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

案例三

陈某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案

经查,陈某存在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佛山市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2月1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退回违法金额810.51元;2.罚款1621.02元;3.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

案例四

谢某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谢某存在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领取医疗保险待遇,骗取医保待遇共计5924.25元。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佛山市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7月18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责令退回违法金额5924.25元;3.罚款17772.75元。目前,该案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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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佛山新闻网 陈燕萍

校审:石唯廷、张子晗、李敏贤、陈绮婷

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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