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递!佛山市生态环境执法观察期工作制度(试行)》印发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方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制定了《佛山市生态环境执法观察期工作制度(试行)》(下称《制度》),于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制度》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一是明确观察期制度的适用范围;二是明确适用原则和对象;三是明确适用条件,并在附件列举了11种违法行为可以适用观察期的条件以及列举了不适用的情形;四是明确了办理程序。
具体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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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