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店“搬家”,预付款消费遇退款难?容桂市监高效解纷
容桂发布 2024-04-26 20:12

本地案例

日前,市民邓女士反映其在容桂某美容中心购买了多项美容项目共计消费两万一千元,现店铺已倒闭,剩余未使用项目需前往异地新主体进行消费。邓女士因距离太远、使用效果不佳等原因与商家协商退费遭拒绝,故致电市长直通车12345,希望部门介入协商退回剩余未使用的费用。

01
处理经过及结果

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容桂市场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容桂市监”)接诉后介入核查,发现市民投诉的某美容中心已于2024年1月注销工商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经营地现已变更为钢琴店,辖区内暂未发现有与该美容中心相关的店铺信息。容桂市监调解人员多次尝试联系该美容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但电话均无法接通,调解一度陷入停滞状态;后通过与社区联动、多部门沟通,终于联系上相关负责人开展调解工作。

该美容中心相关负责人向容桂市监调解人员提供消费者相关项目的使用明细,并表示扣除已使用项目费用,剩余可退回七千余元。容桂市监将商家处理方案与邓女士进行沟通,邓女士表示不满意并强烈要求与涉诉美容店进行现场调解。调解当天上午,容桂市监调解人员组织消费者与店铺负责人进行现场调解;现场市民情绪激动,多次强调商家存在推销、诱导消费等问题,对商家扣费明细存在质疑。

容桂市监调解人员耐心听取双方各自陈述后,积极劝导双方收窄分歧,并向双方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预付式消费的相关规定。经过长达2小时的协商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剩余费用一万二千元,并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了《退款协议》,商家承诺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

后续,容桂市监调解人员继续跟进退款情况并及时回访邓女士。邓女士表示已收到退款,对容桂市监调解人员工作表示肯定和感谢。

02
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即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后,仍应当由其个人承担相应的债务。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的规定,对于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03
消费提示

一、认真了解商家的证照情况、经营规模、市场口碑和社会信誉。医疗美容具有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需及时关注相关消费风险预警信息;

二、充值金额不宜过大,应了解自身是否确实长期需要进行此类消费,按实际需要量购买预付卡,防止受商家营销话术影响冲动消费;

三、对相关服务内容要进行书面确认,签订相关合同单据,仔细阅读相关条款是否合理、明确等;当消费出现争议时可凭相关消费凭证、合同单据等追索相应赔偿,或通过有效的维权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丨容桂市监
编辑丨陈洁茵
审校丨周俊良黄加浩、郭灿鸿

一季度两个关键数据增速全区第一!容桂做对了什么?

75折!遇见经典从「卡农音乐会」开始,来听属于你的夏日音乐会


声明:1.转载本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原创图文,请在后台联系小编处理。2.除标注原创的图文外,本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图文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如因来源不详,而无法标记来源和署名的,版权仍归原作者。3.凡本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图文侵害到相关著作权所有人,或原作者不希望转载,请及时联系ilawman@163.com,我们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