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经过南海区狮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简称“狮山镇执法办”)工作人员长时间的耐心沟通协调,博爱路与富强北路交界一处约400方的铁锈皮屋成功完成落地整改,原本破败的铁锈皮屋如今摇身一变,成了绘有特色彩绘涂鸦的城市景观,一幅蓝天白云青草地的涂鸦跃然“墙上”,大幅提升了原铁锈皮屋简陋外观,美化了周边人居环境,切实落实“百千万工程”的部署要求,提升城市品质,营造了城市靓丽风景线。


铁锈皮屋美化前后对比
早在3月份该宗铁锈皮屋整治工程中就已启动,狮山镇执法办工作人员长期深入跟进,经过与业主多次耐心沟通协调,结合该处地处高边社区璜溪村,位于百年古村落和“百千万工程”典型村示范点的地域特点,深入讨论可行方案,最终建议业主将铁锈皮屋外立面改造为特色彩绘涂鸦,并帮助业主联系设计公司设计整改美化方案。该方案在17日正式落地,对原本的铁锈皮屋进行了“大改造”,变身成乡村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为推动“百千万工程”走深走实,建设绿美狮山,自去年第四季度以来,狮山镇积极开展铁锈皮屋专项整治,截至4月19日,狮山镇共收到上级铁锈皮屋38宗,完成31宗,完成率超过八成。
这类简易的铁锈皮屋主要分布在商户或企业的周边及楼顶,因发展空间紧张村民存在侥幸心理进行违建,简易搭建的铁锈皮屋年久失修,早已锈迹斑斑,不但影响城市形象,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与城市高质量发展要求背道而驰,铁锈皮屋整治势在必行。

按照“应拆尽拆”的原则,狮山镇对铁锈皮屋采取拆除、绿化、美化、修复、立案查处、暂缓治理等一种或多种治理方式,因地制宜整改。必须予以拆除的石棉瓦房、铁锈皮屋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影响安全生产,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涉及土壤污染、水污染、大气污染等造成严重污染的产业项目;妨碍城市规划实施,或者对城市景观品质有重大影响的。除此之外,可灵活采取整改措施,例如绿化提升,采取攀藤植物、植物遮挡等方式;美化提升,采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彩画喷涂等方式(不含整体喷、刷单一颜色涂料和商业广告遮挡);修复提升,合法合规前提下,使用安全可靠、色彩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材料对证件齐全的建(构)筑物予以修复。
为切实落实石棉瓦房、铁锈皮屋治理工作,狮山镇执法办考评室采取多方面措施迅速推进整改,破解执法难题,美化城市环境。
联合共治,实地调研。狮山镇执法办考评室运用“执法+调研”的思路,采取四级联动的方法,凝聚合力破题,过程中市、区两级部门多次到场实地调研,明确整治要求,4月7日下午,执法队一行到桂丹路实地调研铁皮屋整治具体情况,并在街边社区召开座谈会,积极与村(社区)、经济社代表进行沟通,指导铁锈皮屋整改工作,并进一步与村民达成共识。
同时,狮山镇执法办考评室横向发动镇内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同向发力,并要求辖区村委会做好解释动员工作,“劲往一处使”,鼓励村民业主改变“包租公”的保守思维定式同向发力,配合整治工作,建设美丽乡村环境。

一处一策,实时跟进。根据每一宗铁锈皮屋的整治要求,镇执法办考评室及属地执法中队制定详细报表,按照整治方向分为拆除、美化、提升、立案、暂缓整治五个类别,分别建档,做到一处一策,动态更新,并实行“一对一”档案管理,建立每日上报进度、每宗现场核实进展、专人登记做好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实时掌握整改情况,确保每日有进度、每周有结案。
逐个击破,疏堵结合。铁锈皮屋整治过程中,狮山镇执法办针对每一宗情况,因事制宜,找准突破点逐个进行击破。4月17日,博爱路立轩金属旁饭店铁锈皮屋完成自拆,原本铁锈皮屋作为一家餐馆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最初业主拒绝配合整改,执法人员摸清情况后,依法提前进场查封,并多次耐心约谈业主,以理服人,告知业主当前“零容忍,违必拆”的态势,最终业主于4月17日完成自拆。
柔性执法,多方动员。博爱路高边社区某铁锈皮屋为联排四间店铺,执法人员耐心做通业主思想工作,阐明该建筑违法违规且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拆除,经过近一个月的走访约谈,业主于3月中旬自行拆除四家店铺,成功还路于民。
4月16日,位于罗村禅西大道辅道街边段旁边的一间建成近40年二层单砖墙建筑启动拆除,房屋有倒塌风险,二楼雨棚日久失修、锈蚀严重,3月份以来,区城管执法局多次到现场指导,提出整治要求,经多次沟通协调,该业主表示配合拆除,并于4月16日顺利完成拆除工作。

狮山镇执法办依法依规建立拆违控违长效机制,铁腕治违,找准突破点,对达不到提升标准必须拆除的绝不手软,同时,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摒弃“一刀切”的工作态度,因事制宜、灵活处置,按照“美化一批、立案一批、拆除一批”的思路,对能够美化提升的,指导业主按要求做好提升方案,拒绝简单思维、粗暴方法和强硬手段,在把握执法尺度和传递法治温度中找到最佳结合点,以更柔性的姿态、更人性化的举措实现更好的治理效果,把一宗宗“不可能”变成“可能”,找到建设美丽城市环境好方法、好路径,为建设城市狮山,提升城市品质,推动“百千万工程”走深走实贡献执法力量。
佛山城管执法编辑部
来源: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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