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我国第22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进一步推动提升南海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202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期间南海区将在“健康南海”公众号进行一系列职业健康科普知识宣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基本法律。现行有效版本为于2002年5月1日施行,2018年12月29日进行第四次修正版本。

2024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2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主题是“坚持预防为主 守护职业健康”。

《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根据现行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我国法定职业病分为十类132种。

1.患病主体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
3.必须是因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
4.必须在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包括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其他因素6大类,见下表。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预防职业病三级预防原则分别为:一级预防,即从根本上杜绝或最大可能减少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二级预防,即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当职业性有害因素开始损及作业者健康时,应尽早发现,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治疗,及早脱离职业有害因素,防止病损的进一步发展。三级预防,即对已发展成职业病的患者综合治疗,延长生命。
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普通体检是根据个人身体健康情况而设定体检项目进行的体检,有一定的随意性。
而职业健康检查则是法律规定必须开展的,其体检项目及周期与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紧密相关,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一)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