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居民特别扶助计划有修改!新办法下月起实施
高明街坊注意啦
高明为有效提高本区户籍家庭
应对意外伤亡的能力
高明区民政局根据近年开展特扶工作情况
对原办法进行了修改
明仔了解到,今年5月1日,新修改的《佛山市高明区居民特别扶助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2024年1月25日至本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前发生的属于特别扶助范围的个案,则按《佛山市高明区居民特别扶助计划实施办法》(明民字〔2019〕21号)办理。
《办法》围绕具有高明户籍居民因意外身故、疾病身故带来的经济损失提供扶助。具体而言,该扶助计划对象为高明区户籍居民,包括意外身故和疾病身故两种类型,将由区财政局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特别扶助工作实施。
特别扶助计划适用对象
包括意外身故和疾病身故两种类型

申请人须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佛山市高明区居民特别扶助金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村(居)委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公示5天,填写意见后上报镇(街道)进行审核;镇(街道)应在10个工作日内调查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区慈善会审批;区慈善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调查审批,如果符合条件的,由区慈善会将特别扶助金通过银行发放到受助人的存折。
各位街坊如有疑问
可联系高明区慈善会
联系电话:0757-88669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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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发布微信编辑部
来源:高明融媒体中心
编辑:高明融媒体中心罗婉琼
审校:谭健才、黎翠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