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一 现场检查情况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21日,勒流应急办执法人员对某电柜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的生产工序涉及熔化焊接工序,2名作业人员正在生产车间从事熔化焊接作业,但未能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明资料。 【处理结果】 该公司上述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执法人员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现场检查情况 【基本案情】 【处理结果】 该公司上述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执法人员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现场检查情况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26日,勒流应急办执法人员对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的生产流程涉及熔化焊接工序,有3名从业人员正在生产车间从事熔化焊接作业,其中1名从业人员未能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明资料。 【处理结果】 该公司上述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执法人员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其他地区违规动火作业事故案例 2022年6月9日,浙江杭州冰雪大世界工地内工人违章电焊切割作业时,熔渣引燃管道保温材料残片和装饰装修材料,事故造成4人死亡、2名消防员牺牲、19人受伤,建筑物过火面积6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3057余万元。



2022年11月21日,河南省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共造成42人死亡。经调查,该起事故是因企业人员无证违法违规电焊作业引发火灾。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七条 第(七)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业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应急管理部设定的特种作业范围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10个类别54个操作项目(工种),详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0号令)的附件《特种作业目录》和《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
顺德区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办理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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