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第一期 | 使用医保个账购买食品、生活用品......违规!
佛山医疗保障 2024-04-24 21:51

今年4月是全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佛山市医疗保障局以“基金监管同参与,守好群众‘救命钱’”和“但愿人健康,医保共担当”为主题的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宣传月期间,为加强警示教育力度,现公开曝光第一期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

案例一

佛山市高明区万家健药房有限公司为参保人使用医保个账购买生活用品等提供便利案

经查,佛山市高明区万家健药房有限公司在2023年4月7日至4月22日期间,存在为参保人用医保个账购买大米、食用油等生活用品提供便利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共计4720.10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佛山市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5月12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其立即整改违法行为;2.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4720.10元;3.罚款4720.10元。目前,该案已执行完毕。

案例二

佛山市高明区国中医药有限公司云开街分店为参保人使用医保个账购买生活用品等提供便利案

经查,佛山市高明区国中医药有限公司云开街分店在2023年4月7日至4月24日期间,存在为参保人用医保个账购买大米、牛奶等生活用品提供便利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共计2277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佛山市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5月12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其立即整改违法行为;2.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2277元;3.罚款3415.5元。目前,该案已执行完毕。

案例三

佛山市高明区仁源药业有限公司三和路店为参保人使用医保个账购买生活用品等提供便利案

经查,佛山市高明区仁源药业有限公司三和路店在2023年4月7日至5月5日期间,存在为参保人用医保个账购买花生油、牛奶、苹果醋等生活用品提供便利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共计7335.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佛山市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5月23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其立即整改违法行为;2.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7335.5元;3.罚款7335.5元。目前,该案已执行完毕。

案例四

佛山市高明区和心堂医药有限公司为参保人使用医保个账购买生活用品等提供便利案

经查,佛山市高明区和心堂医药有限公司在2023年4月7日至5月14日期间,存在为参保人用医保个账购买花生油、洗衣粉、纸巾等生活用品提供便利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共计3448.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佛山市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5月30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3448.5元;3.罚款3448.5元。

案例五

佛山高济邦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三水广海西分店为参保人使用医保个账购买食品提供便利案

经查,佛山高济邦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三水广海西分店存在为参保人使用医保个账购买食品提供便利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共计203.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佛山市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5月23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2.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203.5元;3.罚款407元。目前,该案已执行完毕。

案例六

佛山市三水区南边民众众药店横岗分店为参保人使用医保个账购买食品提供便利案

经查,佛山市三水区南边民众众药店横岗分店存在为参保人使用医保个账购买食品提供便利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共计5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佛山市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5月23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2.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55元;3.不予行政处罚。目前,该案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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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佛山新闻网 陈燕萍

校审:石唯廷、张子晗、李敏贤、陈绮婷

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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