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电梯使用管理及维保的提醒告诫函
在大良 2024-04-19 19:00

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良市场监督管理所

关于规范电梯使用管理及维保的提醒告诫函

各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

为规范电梯使用管理及维保单位工作,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电梯使用安全,及时妥善处理电梯举报、投诉或信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等规定,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及维保单位作出提醒如下:

一、履行义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树立安全主体意识,了解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要求,积极主动落实特种设备相关工作要求,积极配合维保单位完成对电梯正常运行的各项工作要求。电梯维保单位应当认真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电梯故障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困梯问题,配合物业公司对老旧电梯或故障率高的电梯推进重大零部件维修或更换。

二、规范行为(一)电梯在安装前委托有资质单位办理告知,电梯正式移交之前不得使用。(二)电梯在投入使用三十日内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电梯登记在开发商或其他单位名下的,在移交物业管理三十日内办理过户手续。(三)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书面任命电梯主要负责人、电梯安全总监、电梯安全员,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四)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在定期检验到期前一个月申报检验,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立即停用,并做好防护措施。(五)小区电梯超过20台的,由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管理人员专职管理。(六)拟报废的电梯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确保消除设备使用功能并如实准备记录设备去向。(七)发生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应立即停用,及时通知市监部门,经特检院检验合格或维保单位全面排查后方能启用。(八)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实事求是做好故障记录、维修记录、应急演练记录等档案资料,定期整理和归档,杜绝出具虚假报告或记录,严防代签、伪造签名。(九)维保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维保工作,确保两名持证人员维保、做好围蔽、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等。(十)维保单位根据所维保的单位分布情况合理安排驻点,确保接到困梯通知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十一)根据电梯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电梯的维修、重大维修或改造,做到实事求是,安全第一。

三、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和《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等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维保应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及维保活动。使用未经检验、超期未检和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最高可处30万元罚款;未按规定开展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电梯使用管理及维保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依法依规使用管理特种设备,认真开展维保工作,确保电梯使用安全。大良市监所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行为,将从重处理。

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良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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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良市场监督管理所
编辑:融讯新媒体 李健英 
审校:大良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