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违法加班!北滘撑起劳动者健康“保护伞”

企业违法安排员工加班?严查!
北滘撑起劳动者健康“保护伞”

一、法定加班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可见,每天延长工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加班是建立在双方愿意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制要求劳动者加班,更不得以扣除工资、开除、言语辱骂、人身攻击、威逼诱骗等极端方式强迫劳动者加班,否则,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二、违法加班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来源:北滘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编辑:石皓琳
审校:北滘镇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