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定位,深入贯彻落实市委“515”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扎实开展机关党建工作,带动全市税务系统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一年来,全市税务系统获得“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等县处级以上荣誉超100个。主要做法是: 铸牢忠诚之魂 走好“第一方阵”

一是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坚持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建章立制一体推进,创新打造“六个三”工作法,形成“创享易”“慧参保”等一批群众受益的成果。二是持续建强政治机关。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深入开展“三看三比三过硬”“党员过政治生日”“戴党徽亮身份”等活动,全覆盖开展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政治能力提升培训,不断提升机关党员“政治三力”。开展思政工作优秀案例、优秀课程评选,“佛税心田思想政治工作室”相关做法入选2023年广东省基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案例。三是着力抓好成果转化。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聚智聚力服务佛山高质量发展,共征集机关各党支部“解难题、促发展”金点子90余个,向市、区党委政府报送税收经济分析报告近70篇、政策建议超200条。
注重夯基固本 凝聚干事合力

一是大抓支部建设构筑战斗堡垒。全力推进“四强”党支部创建工作,制发创建管理办法,细化指标考点,推动1个党支部获评首批市直单位“四强”党支部;抓实支部日常管理,常态化开展支部组织生活列席旁听、支部工作交叉检查,巩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二是分类精准施策提升党建质效。推进实施机关党建“五有”工程,分类指导各基层党组织结合工作职能打造支部党建品牌、党业融合项目、创先争优亮点、党员教育阵地和担当作为先锋,不断增强机关党建内生动力和实践活力。三是建强党员队伍激励担当作为。大力选树身边党员榜样,开展机构改革以来首次“两优”评选表彰活动;落实党建带群团工作机制,推进打造“卓越·成就”文化品牌,激励党员干部在市直机关工委等单位组织的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歌唱大赛等活动中屡获佳绩。四是完善培育机制淬炼青年党员。联合团市委成立全省首个市税务团工委,有力凝聚税务青年力量;加强年轻党员干部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完善青年理论学习“学悟讲研行”机制,举办“佛税青年半月谈”、税收业务技能竞赛、青年思政微课展示等活动,21名青年干部被评为技术状元、技术能手。
服务中心大局 践行使命担当

一是聚焦“国之大者”服务宏观大局。组建党员先锋队、青年突击队,全力以赴抓好税收主责主业,引导党员在落实减税降费、服务制造业当家等工作中冲锋在前,为佛山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二是强化党建引领推进重大项目。持续加强“卓越智税创新工作室”等党业融合载体建设,推动“构建智慧型税费征管新体系”“打造智慧税脑科创机制”等十大攻坚项目落地见效,7个项目在市直机关工作创新大赛获奖,其中“创享易”项目获广东省“先锋杯”工作创新大赛二等奖。三是坚持为民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擦亮“税务党员在一线”党建品牌,在全市新设5个“为民服务实践基地”,组织机关党员常态化下基层、办实事、解难题,响应纳税人缴费人需求推出109条便民办税举措,助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四是深化党建共建促进税费共治。以开展党建共建为纽带,推动机关党组织与各市直单位加强部门协作。联合市直机关工委、市科技局、季华实验室开展“联学共建促发展”活动,为佛山加快建设制造业创新高地赋能加力;联合多部门推出“慧参保”定制式服务、“上市直通车”全周期服务、数字人民币缴纳税费等创新机制,有力推动税费精诚共治。
严抓纪律作风 营造良好生态

一是持续建强机关纪委。认真落实《佛山市直机关纪委工作指引》,对标“五有”标准推动机关纪委实体化运作;明确党委纪检组、机关纪委、纪检委员职责,三级联动强化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青年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每年组织召开纪检委员履职述职会议,推动党组织纪检委员发挥作用;深化机关纪检干部队伍教育整顿,维护纪检干部队伍健康。二是加强廉政纪法教育。用好“纪检委员履责时间”,党支部纪检委员每月领学党规党纪、通报警示案例,发挥正风肃纪“前哨”作用;组织党员干部参观纪法教育基地,推出“以案明纪+纪法课堂”线上警示教育课程,持续加大警示教育力度;采取发送廉洁家书、开展廉洁家访、举办最美家庭分享会、廉洁主题读书会等丰富形式开展家庭助廉系列活动,有力织密“护廉网”。三是深化机关作风建设。紧盯关键时点、关键行为抓监督,在春节、中秋等关键时点组织党支部开展典型反面案例主题党日学习研讨,开展廉洁从政谈心谈话,发送廉政提醒短信,坚决防治“四风”;组织开展“严纪律、优作风”纪律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有效推动正风肃纪。
下一步,市税务局将继续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持续深化政治机关建设,把准机关党建工作正确方向,发挥机关党建引领保障作用,以高质量机关党建服务佛山高质量发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编辑:佛山机关党员红微信编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