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燃气气瓶充装或超许可范围充装的违法行为;
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充装超期未检、报废气瓶、改造气瓶、翻新气瓶、来历不明(包括未经许可制造、未赋码的气瓶等)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
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充装未在本单位登记的气瓶的违规行为;
燃气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
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将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燃气气瓶交予除气瓶检验机构以外的其他人的违规行为。
(二)燃气气瓶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
检验检测机构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检验的;
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人员挂名、虚假签名的;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
检验检测机构改造、翻新报废燃气气瓶的。
群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1.全国12315热线:12315;
2.全国12315平台:http://www.12315.cn/;
3.其他互联网方式:微信公众号“12315”、微信小程序“12315”、支付宝小程序“12315”、百度小程序“12315”;
4.邮寄(来访):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所在地。
(一)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
(二)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的,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
(三)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的,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九江镇
气瓶合格充装单位

如何鉴别气瓶
(1)报废瓶。对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允许在进行安全评定后延长使用期限,但是最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检验周期。也就是气瓶理论使用年限最长12年,超过该年限的气瓶应强制报废。该信息可从气瓶涂覆信息的“终止使用日期”确定。

(2)过期瓶。常用的YSP35.5型(常说的15公斤瓶)液化石油气钢瓶应4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对于超期未检验的气瓶不能继续充装使用,需要送至专门的钢瓶定期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信息可从气瓶检验信息查到。

(3)腐蚀或变形严重气瓶。对于外观变形严重或者气瓶表面已经大面积腐蚀的钢瓶需要提前进行检验。用户为了保障自身安全,可拒绝使用该类气瓶。

(4)对于无电子标签且瓶体信息不全的气瓶。无法追溯气瓶的原始信息和检验信息,用户应立即拒绝使用,联系原供气单位要求进行更换,再由供气单位统一送交气瓶检验机构进行处理。

学会正确使用气瓶
用户除了学会鉴别气瓶,正确、科学使用钢瓶也很重要。正确使用气瓶可以延长钢瓶的使用年限,降低事故发生几率,保障用户的用气安全。

(1)钢瓶应直立放置、避免日晒,禁止明火,严禁用热水或其他热源对钢瓶直接加热,这样会造成钢瓶腐蚀和损害,缩短钢瓶的使用年限。


(3)用户可以定期用肥皂水检漏,用肥皂水喷在减压阀与角阀、胶管部连接部位,专用胶管表面,胶管与炉具连接处,检查是否无破损、断裂、老化,观察气泡来确定有没有漏气,如发现应立即更换胶管。

(4)使用过程中,如果两次以上没有点着火的话,就要立即停止打火,要停两分钟等气体散去后再尝试点火,期间禁止使用手机或碰触电器开关。

(5)在使用液化气过程中,如果发现壶、锅底部熏黑或者火焰发红或发黄,这时候气体和空气的比例可能不合适,需要调整风门,把风门调至正常,直到火焰形成蓝色。

气瓶应急事件的处理
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在日常使用中稍有不慎极易带来危险。因此,出现问题及时、科学地处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1)燃气泄漏。当嗅到臭味时,液化石油气可能已出现泄露,此时应断绝一切明火,立即关闭钢瓶角阀,打开门窗通风,禁止使用手机或碰触电器开关,向供气单位报修。

(2)燃气着火。一旦发生液化石油气着火,应用湿毛巾或手套迅速关闭气瓶角阀,然后打开门窗通风,切勿触动电话、室内电器开关。若钢瓶倒于地面或角阀朝向地面燃烧时,人员不可盲目接近,可利用掩护物对钢瓶进行冷却,以防爆炸,拨打供气单位应急电话或119报警。

如何避免煤气瓶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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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海区市场监管局、广东特检
编辑:佛山新闻网 关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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