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零容忍”
佛山石湾 2024-04-14 15:15

佛山石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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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3月至6月为珠江流域禁渔期,禁渔期间,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珠江流域所有干支流、通江湖泊及重要独立入海河流等水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具体通告↓↓

为期四个月,全区禁止→

2024-03-14

东平河是珠江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禅城辖区内珠江所有干支流、通江河流和湖泊均属禁渔水域,但仍有人在禁渔期出船进行捕捞,严重影响渔业生态平衡。

2024年4月9日,禅城区农业农村局接到举报投诉,有涉渔“三无”船舶在禅城区与南海区交汇的河涌进行非法捕捞。禅城区农业农村局渔政大队联合石湾农检站工作人员迅速开展禁渔期联合执法行动。工作人员火速赶往现场,船主看到执法人员弃船逃走,执法人员随即控制该涉渔“三无”船舶。

本次行动共出动工作人员7人,查获违法捕捞船只1艘,没收非法捕捞工具一批,缴获非法渔获物18公斤。目前已将非法渔获物作放生处理,该涉渔“三无”船舶已搬运至石湾渔船停泊点暂存,准备移交至南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1日,禅城区农业农村局渔政大队联合石湾农检站工作人员对东平河沿岸开展地毯式搜查,发现两处违规私放地笼。工作人员将非法渔获物20公斤作放生处理,将两套地笼网(约200米)进行统一销毁,保护东平河水域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另外,近期石湾农检站收到“有人在屈龙水闸口及河涌水域进行违法捕鱼的投诉后,马上安排工作人员到该水域进行多天的蹲守和巡查,暂未发现可疑船只捕捞行为。

下一阶段,石湾农检站将继续加强禁渔宣传和执法巡查力度,引导渔民配合禁渔工作,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捕捞行为,多措并举保护东平河道水域渔业生态资源。

普法小课堂

违法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

举报电话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83032125

禅城区农业农村局:82664115

来源| 石湾镇街道农业农村办、石湾农检站

编辑|石湾镇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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