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值春茶上新之际
有个事儿跟大家伙说

2024年3月25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正式批准发布
GB 23350—2021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第2号修改单
部分内容发布即实施
其他新增和修改内容
实施过渡期为12个月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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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的生产、销售
是一个长周期的活动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馨提醒
全市各茶叶生产销售企业、
茶叶包装设计企业、
茶叶行业协会、茶叶市场等
相关经营主体
及时关注GB 23350—2021
以下六个新变化

茶叶及相关制品包装层数由现行标准要求的“不得超过四层”调整为“不应超过三层”。
销售价格在200元以上的茶叶及相关制品生产组织应将包装成本比例控制在15%以内,其他生产组织应将包装成本比例控制在20%以内。
茶叶及相关制品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

茶叶、茶制品、调味茶的商品包装质量应不大于内装物质量的8倍。

将茶叶及相关制品细分为“紧压茶”和“其他茶叶及相关制品”,规定紧压茶商品必要空间系数(下称k值)为9,其他茶叶及相关制品k值为13。但“太平猴魁、六安瓜片、安吉白茶、武夷岩茶、云南大叶种茶、单丛茶、毛峰、白毫银针、白牡丹、寿(贡)眉、陈皮k值取20,叶类和花类代用茶k值取60”,此项条款内容发布即实施。

修改单实施日期前生产的符合GB 23350-2021的商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上市且在保质期内的或免除标识产品保质期的商品可继续销售。
大家伙可别不当一回事哦~
商品过度包装
可能会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也请广大消费者
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
选择简单适度的包装产品
拒绝为过度包装买单
若遇到过度包装的浪费行为
主动拨打12345或12315投诉举报
共同推动茶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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