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

✍商家售卖“一口价”黄金饰品无可厚非,但商家应如实向消费者告知所售卖黄金饰品的基本信息,而克重就是黄金饰品的基本信息之一。商家出售时应明码标价,主动履行告知义务,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小吴认为商家并无明确告知是一口价黄金,主要从款式上引导小吴购买,而实际上,新戒指也并未标明克重。不标示克重的目的可能在于让消费者不知道克重或者弱化克重对消费者决定最终是否购买的影响力。
商家的行为可能已经构成《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六项“以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的价格欺诈行为。
“一口价”黄金饰品是按整件商品定价,与常见的“克重×当时金价+加工费”的定价方式不同。综合而言,同等重量下,“一口价”黄金饰品的总价往往比按克计价的黄金饰品高。
消费者购买黄金饰品时,一定要问清黄金饰品的计价规则、换购规则,做到明明白白消费。同时,保留好相关票据,以便发生消费纠纷时有合法的依据。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拨打12345向相关行政部门或到商家所在地的消委会进行投诉。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七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同一品牌或者种类的商品,因颜色、形状、规格、产地、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经营者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品名,以示区别。
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
经营者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自行增加标示与价格有关的质地、服务标准、结算方法等其他信息。
第十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
(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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