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课堂:您对加装防盗网知多少?
乐从发布 2024-04-09 18:39

近期,有市民对自家房屋“如何合法合规加装防盗网的问题十分关注,并通过12345电话热线多次咨询。工作人员积极进行了回复,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释工作。

其实,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防盗网的设计、安装、使用材质均呈现多样化发展,无论是新居还是旧宅,低楼层还是高楼层,出于防止窃贼入侵、保障儿童玩耍安全、防止意外坠楼事件发生等目的,大部分居民都选择加装防盗网。但是,防盗网不可以随意加装,一方面,安装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罚款;另一方面,不正确安装可能会导致较大的安全隐患,例如:外凸的防盗网不仅影响建筑外立面整体性,破坏街道整洁美观,同时还可能存在摆放物品坠落、构件物脱落砸人伤人、发生火灾时影响救援等安全风险。

01

相关法条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城市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应当符合本市城市容貌标准,设计造型、装饰风格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定期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进行清洗、修饰,对破损、污损的外立面进行整修。

外立面确需改变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八条 临街阳台、窗台、景观台、外墙、外走廊、屋顶不得吊挂、晾晒、堆放有碍市容的物品,晾晒物品不得超出建筑外立面。临街阳台因安全防护需要安置防盗网的,防盗网应当采用不锈材料,且不超出建筑物外墙。窗户防盗网应当安装在窗户内侧。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临街阳台、窗台、景观台、外墙、外走廊、屋顶吊挂、晾晒、堆放有碍市容物品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安装防盗网不符合有关要求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02

案件启示

相信很多居民朋友都还记得那一波家家户户抢着安装窗外护栏的情景。那些年,社会治安远没有今天这么好,小区里也没有保安,天一黑,入室盗窃案件频发,甚至醒来发现陌生人就睡在家里,造成很多恐慌。于是,有人想出了建设外窗护栏。一楼安装后,在一楼头顶直接形成一个人工平台,然后又搭建一个雨棚和木板,二楼又感觉不安全了。就这样,一楼装完,二楼装,三楼装……多米诺骨牌效应,最后,整栋楼的窗户全部难以幸免。

而在现在看来,外窗护栏没有统一的设计和尺寸标准,各种形状和颜色都有,不仅不够美观,影响市容市貌,还可能因“超宽”“超高”等问题妨碍邻居采光和窗外眺望权,在法律上构成对相邻关系的侵害,引发民事诉讼。

最后提醒大家,防盗网的选择和加装要谨慎,既要让它能保护我们的安全,也要符合相关的规定,减少法律风险和安全隐患!

来源:大良综合执法办

编辑:佛山新闻网 沈楠

审校:岑炽晖、麦丽敏、刘曦莹、钟美花、唐佳辉

LEC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