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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入
学


1、受理条件

可纳入本区新市民积分入学管理范围的新市民(含港澳台居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持有三水区有效居住证。
(注意:积分入读小学一年级分镇街对积分入学排名结果进行公示,申请入读镇街与居住证所在镇街相对应;积分入读初中一年级由区对积分入学排名结果进行公示,持三水区有效居住证即可。)

2、申请时间

受理申请阶段:4月18日至5月17日;
审核评分阶段:4月18日至5月31日;
首轮公示及复核阶段:6月5日至6月19日;
最终公示:6月20日至6月26日。
如有调整,具体时间以三水区新市民办的积分入学通告为准。

3、受理地点

市民可以提前预约任一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积分入学申请。
(一)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876123452;
(二)西南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西南街河口车仔路18号,876187003;
(三)云东海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云东海大道大学路1号3座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一楼,885276724;
(四)乐平镇行政服务中心:乐平镇新城大道北5号(佛高区三水园摘星楼旁),873819995;
(五)白坭镇行政服务中心:白坭镇府前路23号,875701456;
(六)芦苞镇行政服务中心:芦苞镇龙坡一路1号,872309067;
(七)大塘镇行政服务中心:大塘镇大兴大道中96号,872717338;
(八)南山镇行政服务中心:南山镇迳口侨新路行政服务中心大楼,87219309。

4、申请材料

(一)必备材料
1.《三水区新市民积分入学申请表》,现场填写,收原件(1份);
2.《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子女出生证等关系证明材料(1份)。
(二)其他积分材料
申请人根据个人情况提供,可参考《三水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操作指引清单》。
(扫描二维码获取指引清单)


5、业务流程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二)审核评分。各镇(街道)新市民办对受理条件进行审核,符合受理条件,提交职能部门审核评分;不符合受理条件,退回受理窗口,窗口工作人员根据退回意见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积分材料经审核未通过,若相关部门要求申请人配合做好证件及佐证材料核实的,申请人应配合提供,否则视为放弃该项积分。(三)积分公示。区、镇(街道)新市民办将积分入学排名结果在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淼城一家亲”微信公众号、各镇街新媒体平台进行入学资格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申请人对积分排名有异议或投诉的,可于公示期内,向居住地镇(街道)新市民办提出积分项目复核要求。(四)学位录取。由教育部门根据积分学位数量,按所有申请积分入学的申请人总积分排名,从高到低录取,录满即止。申请人可以留意教育部门的相关信息发布和通知。

6、业务咨询

(一)镇(街道)新市民办负责受理条件咨询、公示异议复核
1.西南街道新市民办:87775778、87775776;
2.云东海街道新市民办:66897038;
3.白坭镇新市民办:87578006;
4.乐平镇新市民办:(乐平服务站)87386165、(南边服务站)87318010、(范湖服务站)87360706;
5.芦苞镇新市民办:87237887、87232887;
6.大塘镇新市民办:87270699;
7.南山镇新市民办:87219166。
(二)积分材料可咨询对应职能部门
1.居住证
(1)区新市民办,87700526、87710811;
(2)居住证(港澳台):区公安分局,87732994。
2.房产证:区自然资源局分局,87786057。
3.参保证明:区人力资源社保局,87723306。
4.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区人力资源社保局,87717398。
5.专业技术资格:区人力资源社保局,87733387。
6.特定的公共服务岗位:区交通运输局,87911036;西南街道市政管理所,87773980;云东海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87809763;白坭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87569110;乐平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87652098;芦苞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87230262;大塘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87290812;南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87210853。
7.科技创新:区市场监管局,87767839。
8.投资:区市场监管局,87767002。
9.荣誉奖励
(1)“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区委宣传部,87782818;
(2)“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区总工会,87733151。
10.社会贡献
(1)志愿服务:团区委,87727270;
(2)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佛山市中心血站三水血站,87812211。
11.纳税:区税务局,82512366。
12.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水管理部,87775262。

7、特别说明

1.新市民递交积分入学申请材料时须具备积分入学必备材料,其他积分证明材料由申请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供,申请人未提供证明材料的积分项目将不做积分处理。
2.新市民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所得积分清零,且一年内不得申请积分制服务。
编辑:芦苞全媒体新闻中心 胡伟亮 莫小文
审校:镇宣文体办 卢颖蓝 罗骥 邓志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