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值守人” ,云东海街道清明假期安全护航“不打烊”
云东海发布 2024-04-07 21:21



清明节假日期间,旅游踏青、上坟祭祀等活动剧增,给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带来不小压力。为全力防范化解火灾风险隐患,云东海街道在行动!

近日,云东海街道分别召开春分、清明前后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及林长办第一季度暨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会议对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出部署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一是落实《三水区云东海街道2024年春分、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要求,做实做细,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

二是落实“守路口”措施,严格落实“禁火令”,从源头上消除隐患。

三是加强进山防火宣传,切实落实巡护职责,加大巡护频次,严禁在山林、草地等区域焚烧香烛纸钱冥物、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

四是做好林区隐患排查和可燃物“五清”行动,确保森林防火安全。

五是加强对消防水池、森林防火器具的维护管理检查,确保消防器材齐全有效。

清明期间,街道及村居值守人员、护林员等,在街道各重点山头、防火检查点进行值守巡查,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推行文明祭祀,提倡无烟祭扫。

清明期间强对流天气持续,市民普遍认为雨天不会发生火灾,从而放松了警惕,给森林防火带来一定难度。接下来2~3周仍然是祭扫、出游的高峰期,也是三水区森林防火禁火令的禁火期。

为此,云东海街道呼吁广大市民:以安全文明的方式祭祀,以献一束花、植一棵树、清扫墓碑等方式寄托哀思,营造文明祭祀的社会氛围。请以绿色环保的方式出游踏青,树立森林防火安全意识。做到进入林区“五不准”,不准在林区内乱扔烟蒂、火柴梗,不准在林区燃放爆竹、焰火,不准在林区内烧火驱兽,不准在林区内烧火取暖、烧烤食物,不准在林区内玩火取乐。


案例警示

 
路边草坪烧纸钱引火灾,1人被拘

3月29日上午10时许,在北京市通州区群芳南街路边草坪处,刘某携带纸钱、香烟等用品祭拜亲人。在点燃祭扫用品后,大风将燃烧的纸钱吹至杂草丛中,引发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刘某被通州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树林内祭祀引火灾,2人被拘

3月29日11时许,在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皇木厂村南侧树林内,王某1、王某2以点燃纸钱的方式进行祭祀活动,后引发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二人均被通州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火情,1人被拘

3月24日,广东省陆丰市公安局大安派出所联合当地镇政府开展清明期间防灭火工作期间,接村网格员巡查上报辖区内一地发生火情,立即赶赴现场参与扑救并对起火原因进行侦查。经查明,违法行为人张某波(男,39岁,大安镇人)在扫墓期间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火情。违法行为人张某波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违规用火引发荒地火情,1人被拘



3月21日,广东省陆丰市公安局上英派出所联合上英镇政府开展清明防灭火巡查工作期间,发现辖区内一村荒地发生火情。经查实,起火原因系村民庄某雄(男,54岁,上英镇人)在扫墓期间违规用火引起。违法行为人庄某雄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清明假期虽已过去
但4月仍是祭扫高峰期
但如果毫无防火意识
引发火灾
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云东海街道办、深圳应急管理

编辑:邓敏贤

校对:徐艳芬、张颖茵

一审:朱广晖

二审:吴伟瑶、刘静思、闵莘

终审:林国明

来个“赞”、点“在看”,转发分享给更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