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3月1日0时起
至6月30日24时
珠江流域进入禁渔期
南海辖区内西江、北江等
通江河流水域禁止捕捞作业
但总有些人顶风作案
在禁渔水域非法捕捞作业
被抓现行!!!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南海渔政大队将邓某的涉案工具(涉渔“三无”船舶)暂扣至渔政执法码头,并对邓某在禁渔期内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开展违法捕捞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本案中,涉案人员邓某有两种违法行为,一是在禁渔期内违反禁渔期有关规定进行捕捞作业;二是使用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的渔业船舶进行捕捞作业,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
每年3月1日0时-6月30日24时,是珠江流域禁渔期,请广大渔民朋友自觉遵守禁渔期各项制度,切勿以身试法。



南海渔政执法人员在重点水域摸排蹲守。
为保障珠江禁渔制度的顺利实施,禁渔期内,南海区农业农村局将持续加大禁渔制度宣传力度,继续保持高压执法,深化“渔警联动”“商渔共治”机制,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借助南海区“空天地”一体化社会治理平台的无人机,以及正在建设的“智慧渔政”管理平台的监控视频进行有效监管,及时发现和严打严查涉渔“三无”船舶、违规使用禁用渔具、禁渔期“电、炸、毒”鱼等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坚决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非法网具,打造“天上无人机航拍,陆上云视频监控,水上执法船巡航”的全方位执法监管体系。针对“电、炸、毒”鱼等严重非法捕捞行为,将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生态损害索赔工作,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涉刑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南海区农业农村局再次提醒
若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
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
大家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如果市民们发现南海区辖区内
存在非法捕捞行为
请各位市民拍摄取证并拨打举报电话
(南海渔政大队:0757-86773237)
一起保护水生生物资源
维护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