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风作案,抓了!南海正在严查→
南海发布 2024-04-07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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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月1日0时起

至6月30日24时

珠江流域进入禁渔期

南海辖区内西江、北江等

通江河流水域禁止捕捞作业

但总有些人顶风作案

在禁渔水域非法捕捞作业

被抓现行!!!

近日,据热心市民举报反映在广佛交界沉香沙水域有一艘船舶在捕捞作业。南海区农业农村局渔政大队接报后立即安排渔政执法人员前往该水域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当事人邓某正在使用涉渔“三无”船舶捕捞作业

经调查取证,当事人邓某于2024年3月25日12时10分许至13时05分期间,使用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的渔业船舶在广佛交界沉香沙水域擅自下水作业(放网捕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南海渔政大队将邓某的涉案工具(涉渔“三无”船舶)暂扣至渔政执法码头,并对邓某在禁渔期内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开展违法捕捞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法规延伸

在本案中,涉案人员邓某有两种违法行为,一是在禁渔期内违反禁渔期有关规定进行捕捞作业二是使用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的渔业船舶进行捕捞作业,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

南海区农业农村局提醒

每年3月1日0时-6月30日24时,是珠江流域禁渔期(点击了解→),请广大渔民朋友自觉遵守禁渔期各项制度,切勿以身试法。

南海渔政执法人员在重点水域摸排蹲守。

为保障珠江禁渔制度的顺利实施,禁渔期内,南海区农业农村局将持续加大禁渔制度宣传力度,继续保持高压执法,深化“渔警联动”“商渔共治”机制,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借助南海区“空天地”一体化社会治理平台的无人机,以及正在建设的“智慧渔政”管理平台的监控视频进行有效监管,及时发现和严打严查涉渔“三无”船舶、违规使用禁用渔具、禁渔期“电、炸、毒”鱼等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坚决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非法网具,打造“天上无人机航拍,陆上云视频监控,水上执法船巡航”的全方位执法监管体系。针对“电、炸、毒”鱼等严重非法捕捞行为,将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生态损害索赔工作,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涉刑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南海区农业农村局再次提醒

若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

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

大家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如果市民们发现南海区辖区内

存在非法捕捞行为

请各位市民拍摄取证并拨打举报电话

(南海渔政大队:0757-86773237)

一起保护水生生物资源

维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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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海农业农村
编辑:李德文
审核:何锦婷、姚易、黄礼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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