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发时通常会出现幻觉、妄想、情绪波动、思维行为紊乱等症状,如发现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对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功能会造成影响,更甚至会出现自伤自杀、伤人毁物等极端行为,对家庭和社会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从众多的案例和社会报道中分析可以看出,监护不到位是引起上述问题的重要因素。
对此,为了更好地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患者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强化家庭和社会责任,促进其身心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提升,我国精神卫生法将监护列为重要内容,并明确良好的监护对患者的康复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案例分析


Z女士患有严重的双相情感障碍,因离异回到父母家居住,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患者因病情复发出现行为怪异、易被激惹等症状,且不肯就医和服药,自我管理能力不足,与父母关系紧张。患者父母认为患者很难劝服和照管,且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患者不会生事,疏于照顾。
某天,Z女士离家出走,流浪街头,其父母也习以为常,不管不理。后来Z女士因为一些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并拿利器伤人,最终酿成严重的肇事肇祸事件,给他人造成严重身体伤害。警察及精防医生到场介入后,依法对Z女士采取强制送治措施。
后受害人通过司法程序,要求Z女士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因Z女士被评定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且肇事肇祸时处于病发状态,免除承担刑事责任。但患者父母作为患者法定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被法院判定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支付了大笔费用。

这是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不到位引发肇事肇祸事件的典型案例。这个案例中,尽管Z女士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身份其本人免除了刑事责任,但因家属监护失职,其家庭仍需承担法律责任,以经济赔偿的方式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对受害者、患者及双方的家庭造成长远的不良影响。

【社工老师有话说】家属在患者监护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家庭的力量在预防患者病情复发和促进患者康复中起到决定性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对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第九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
第二十一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关爱,创造良好、和谐的家庭环境,提高精神障碍预防意识;发现家庭成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帮助其及时就诊,照顾其生活,做好看护管理。
第四十九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妥善看护未住院治疗的患者,按照医嘱督促其按时服药,接受随访或者治疗。
第七十八条第三款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遗弃患者,或者有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给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他公民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论表明精神障碍患者应当住院治疗而其监护人拒绝,致使患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或者患者有其他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情形的,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参加相关培训,学习和掌握精神卫生护理知识,提升意外事件预防、应对能力;
2.妥善看护患者,防止其伤害自身、危害他人或者社会;
3.按照规定为患者办理住院、出院及有关知情同意的手续;
4.遵循医嘱督促患者按时治疗、接受专业人员的面访和随访;
5.协助患者接受社区康复训练;
6.患者出现危害他人安全、伤害自身行为或者危险时,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和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应急处置。



项目简介


关于春风入户,转危为安——大良街道精神卫生服务项目2.0
本项目主要通过联动各方面专业力量,发挥社工师、心理师、医生、社区工作者等跨专业合作团队力量,开展精神卫生服务工作,包括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分类分级专业服务,包括对列管重点服务对象开展个案管理服务,包括对未同意接受社区管理、持续不服药、监护不足等其他重点服务对象进行提供与其需求相匹配的社会服务,包括对如三年未体检和三年未面访等服务对象提供访视、宣教及体检动员等服务。本项目有助于支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获得持续有效的社会关注与服务跟踪,协助患者获得政策性及公益性的医疗治疗和社区康复,帮助患者稳定病情,恢复或提高社会功能,减轻患者及家属心理情感压力,为市民及社区营造有爱共融的社会氛围。
本项目获得顺德区社会治理“众创共善”计划区、镇(街道)共建项目支持。

来源:大良街道卫生健康办公室、大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顺德区心理卫生协会
审校:大良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