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明时节,踏青扫墓,缅怀故人,但因烧纸祭扫引发的火灾,时有发生。
近日,北京通州区
发生两起因祭祀引发的火灾
3人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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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上午10时许,在北京市通州区群芳南街路边草坪处,刘某携带纸钱、香烟等用品祭拜亲人。在点燃祭扫用品后,大风将燃烧的纸钱吹至杂草丛中,引发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刘某被通州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3月29日11时许,在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皇木厂村南侧树林内,王某1、王某2以点燃纸钱的方式进行祭祀活动,后引发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二人均被通州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清明节临近,祭扫高峰期到来,但如果安全防范不到位,引发火灾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春季为火灾多发期,烧荒、烧秸秆等同样极易引发火灾。

近期,北京市房山区6天内连发3起因违规烧荒引发的火灾,3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2至14天不等,为此类行为敲响警钟。



焚烧秸秆、烧荒烧草引发的火灾,即便不是主观纵火,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文明祭祀,防火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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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融媒体工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审校:大良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