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公告
佛山消防在线 2024-04-02 08:45

关于佛山市2024年度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结合本市消防工作实际,以下50家单位被确定为佛山市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见附件1),其中41家单位被确定为佛山市2024年火灾高危单位(见附件2),现一并予以公告。为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管理,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督导重点单位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加强防范,确保安全生产;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督促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遵章守法加强管理,规范生产行为,确保消防安全。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三、各单位要继续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六个一”行动,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把微型消防站建设作为巩固“四个能力”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对应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的单位,要按照相关建设要求建队,重点在提升能力素质上下功夫,使其切实发挥防火巡查队、灭火救援队、消防宣传队“三队合一”的作用,努力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六个一”:公开承诺,自查自纠,集中约谈,培训演练,督导检查,隐患曝光;三知:知道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位置,知道安全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四会:会疏散逃生,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具,会使用消防器材;一联通:消防救援机构与单位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与队员要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处置要在3分钟”的要求。

四、各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现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全员持证上岗,规范“广东社会消防管理应用平台系统信息录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

五、各火灾高危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每年委托具专业的检测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并在每年度12月10日前将年度评估报告报消防救援机构备案。火灾高危单位中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按规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依法持证上岗,鼓励各单位配备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的专职消防管理员,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大型企业集团可试行企业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并按要求建立企业专职队。

佛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4年3月31日

佛山市2024年市级消防重点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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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2024年市级火灾高危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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