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知识 | 擅自延长出国(境)期限或者变更路线行为的认定与处分
擅自延长出国(境)期限或者变更路线行为,是指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依照规定应受到党纪处分的行为。 这条追究的是实施行为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责任。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是相对于“长期出国(境)人员”而言的。根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规定,“长期出国(境)人员”,主要是指因公连续在国外、境外工作、学习一年以上的人员。“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主要是指因公临时派往国外、境外工作、学习、考察、访问不满一年的各类团(组)或者人员。 这里的“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是指未经请示批准,自行决定延长在国外、境外的停留期限。 这里的“擅自变更路线”,是指未经请示批准,自行改变出访、归国路线。 【相关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来源:中共佛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编辑:佛山机关党员红微信编辑部


